以下摘抄自《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第五章
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的犯罪现场
联邦调查局进行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基于一个系统的过程,这个过程遵循四个步骤:(1)数据类比;(2)犯罪分类;(3)犯罪重建;(4)生成 画像。犯罪心理画像的生成过程涉及:判断模式的使用,基本数据的输入,形成犯罪的评估,然后进行犯罪心理画像。进一步的侦查可以为全部系统在提供反馈信 息。以犯罪类型为基础,不同的犯罪人格分类也可以用于犯罪心理画像。就谋杀而言,犯罪心理学的画像常使用有组织力的和无组织力的分类方法,此两种分类是由 犯罪现场行为和犯罪人的生活方式所决定。尽管这是一种理想的二分法,但大多数真正的杀手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得介乎二者之间。
有组织力的犯罪人一般都策划他们的犯罪,很可能有一辆车,从家里行驶较远的距离去作案。他们通常是聪明的,头脑清醒,但有可能在精神上变态。 所具有的特征包括优良的智力、社交能力和性能力,从事技能性的职业,出生排序较高(如家中长子),父亲有稳定的工作,童年时父母管教冲突,犯罪时能控制情 绪,案前饮酒,案前有刺激和压力的背景,有伙伴一起生活,具有流动性,车况良好,犯罪后关注新闻媒体对案情报道以及犯罪后可能会变换工作或离开作案地。有 组织力的犯罪现场特点包括,犯罪有预谋,寻找陌生的被害人,被害者往往有某个重人格特征,要求被害者顺从,有拘禁工具的使用,控制谈话,控制犯罪现场,侵 犯行为大多发生在被害人死亡之前,现场上看不到凶器和证据,被害人尸体被转移或将尸体藏匿。
无组织力的犯罪人其行为通常是反应性的,并且不计划其犯罪。他们往往在犯罪地点附近居住或工作。他们中很多人患有某种形式的精神病,如妄想 狂、精神分裂症。所具有的特点包括其平均智商低于平均水平,社交能力和性能力差,工作记录差,家中出生排序较低,父亲工作不稳定,童年时管教严厉,犯罪时 有焦虑情绪,极少使用酒精饮料,独居,犯罪现场离住所或工作地很近,不跟随与新闻媒体关注侦查情况,犯罪后生活方式很少改变无组织力犯罪的犯罪现场特点包 括反应性的犯罪,认识被害者或熟悉犯罪地点,对被害者突然的暴力袭击(闪电式袭击),很少有对被害者的拘禁手段,被害者无人格特征,极少与被害者谈话,随 机选择作案地且犯罪现场凌乱,常在被害人死后对其进行性侵犯,在现场能见到凶器和证据,被害者尸体被丢弃在可见的地方,并且极少从犯罪现场被转移。
有组织力的犯罪人通常都能实现预谋他们的犯罪活动,有职业约束,多袭击陌生人(Barrett,1990)。他们有机会长时间地驾驶汽车并行驶很远。这类 犯罪人更加倾向于扩大觉知空间,在离住处更远的地方实施犯罪。他们是典型的移动性杀手。他们经常是先开车将目标运至某地,实施杀害后再将其尸体进行隐藏, 在英国一项强奸谋杀幼童的案件分析中,埃特肯等人(Aitken,1994)发现,运尸和绑架儿童并撕票的案件中,犯罪路程距离都在5英里以上。有组织里 的犯罪人会时刻关注新闻中有关他的报道,并可能搬家或改换工作从而避免被捕(Ressler,1988)。
无组织力的犯罪人可能事先就认识侵害对象,他们像平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有可能跟父母住在一起,也有可能自己独住。他们的工作或生活地点可能离着 发案地很近,步行就能到达。无组织力的杀人案件作案人经常是在与被害人相遇的地点或这附近杀死对方,而且他们一般会将尸体遗留在案发现场,不加任何遮掩。 他们通常会在他们熟知的地点中选择作案场所,并在他们的活动空间的交叉点或路线附近攻击被害人。与有组织力犯罪人相比,他们的觉知空间一般更小且相对不是 很复杂。他们不会去特意关注媒体报道,而且不会为了躲避侦查而改变他们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