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大卫•伯科威茨(David Berkowitz)
从1976年的夏天到1977年夏天,大卫•伯科威茨用一个44厘米口径连发左轮手枪向10个被害人开枪射击,杀死了其中的6人。人们知道的“山 姆之子”(the Son of Sam)来自于伯科威茨送给警察局的一张讽刺性便条和纽约小报上的一个短语,伯科威茨称,他服从一个魔鬼的杀人命令,这个魔鬼就是他家邻居名叫萨姆•卡尔 (Sam Carr)的一条狗。
伯科威茨几乎每夜都穿过纽约地区,还有奎恩、布鲁克林和布朗克斯等地猎取被害人,他还经常返回以前的犯罪现场,寻找公园停车场里的夫妇,常常寻找 那种拥有黑色波浪式长发的妇女。他在一个射击点留给警察的一张便条中写道:“我喜欢狩猎。在街道上巡游,寻找可攻击的对象——可口的肉类。奎恩的女人是最 漂亮的,我也是她们去酒吧的守夜者。我喜欢狩猎——我的生活。爸爸的血统……”(Terry,1987,引自原话)。
本案中,抛尸地点就在攻击的现场。犯罪地点也涉及两个地点。在他最初的两次攻击后,伯科威茨从布朗克斯(纽约市最北端的一区)移到了扬克斯(美国 纽约州东南部城市),超出了他原来的猎取地区。在那里他变成了一个偷猎者,流窜到纽约州的不同地区实施他的射击杀人。然而伯科威茨在布朗克斯长大,由此看 来,他最初作案受训被害人是基于那是发展起来的心理地图。
一个目击者的信息起了关键作用,目击者看见这名杀手从他非法停靠的福特私家车里拿出一张法院传票,不久就听到枪击声。警察在扬克斯市的他家里逮捕 了他,在被发现心智正常后他承认有罪。1979年,当在阿提卡监狱服刑期间,伯克(Berkowkz)承认他编造了萨姆之子的故事,但是,一些精神病学家 仍然怀疑这种论调的改变。相反,仍然认为伯科威茨是否是妄想狂精神病分裂者,这种病人往往具有幻觉,但是没有人能否认他的自我诊断(指承认有罪)。在他的 审判前对他的精神评估期间,伯克画了一个监狱的草图,一个人被无数的墙所包围着。在这幅图下面他写道:“我不好,一点也不好”(Time- Life,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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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杰弗里•达默(Jeffrey Dahmer)
声名狼藉的杰弗里•达默被逮捕后向警方承认,从1978年到1991年间他杀了17个人。除了第一个,所有的被害人都被杀死在1987年到1991年四年间。期间他正在美味巧克力公司做两班倒的搅拌工。不像其他的杀手,达默没有自己的汽车,经常乘公交车或出租车。
达默最典型的作案方式是沿着密尔沃基(美国威斯康辛州东南部港市)第二大街南侧同性恋酒吧寻找同性恋男性,然后将他们带回他的住处,给其毒品吸 食,再扼杀他们。杀害后他会奸尸,碎尸,甚至食其肉。碎的尸块有的放在厨房的冰箱里或置于57加仑的废油桶内。达默最初想用他的被害人头骨制造一个巫毒崇 拜,往头骨钻孔然后倒酸性物质但未成功,后又用煮的方式精心制作死者头骨的圣骨匣。
达莫的第一次杀人发生在他孩童时期的俄亥俄州家里。随后的三次杀人案都发生在他密尔沃基(美国威斯康辛州东南部港市)的西艾利斯和他祖母同住的地 方。而后,他搬出去到了第一所公寓,然后是密尔沃基的第二所公寓。除第五此外,其他的杀人都发生在他的第二个公寓。由于达默从同性恋就把选择他的大部分被 害人,所以目标背景是不一致的。被害人中的两个实在芝加哥遇到的。达默是个埋伏作案者,被害人的尸体一般藏在他的公寓中。
当他选择的一个被害人逃跑后,警察在达默的公寓发现了骇人听闻的其他罪恶并且逮捕了他,随后,他承认了犯罪。被法庭判断为心智健全(在法律意义 上),法庭认定她对16起杀人犯罪案件负责,达默受到了终身监禁的强制性判决。法官连续地修改达默有条件假释的可能性,以便永远阻止他被释放,但这没有 用。1994年11月,达默在最安全的哥伦比亚矫正监狱里被同室者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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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乔尔•里夫金(Joel Rifkin)
乔尔•里夫金专门杀害纽约大街上的妓女,在曼哈顿区以性服务为名接近她们,扼杀她们,然后在僻静的场所抛尸。1989年到1993年,他至少杀害 了17人。里夫金有着非常特别的标准选择被害人,他喜欢的那些妇女能使他想起他熟悉的20世纪70年代高中女孩们。他杀害的被害人被抛尸,经常装在55加 仑汽油桶内穿过广大的区域,包括长岛、纽约城的河流、新泽西和纽约的北部。在很大程度上,警方没能够将死折合里夫金的被害人联系起来,部分原因是她们的职 业具有高危险性的特征,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他的抛尸方法。
里夫金附近从长岛流窜到纽约城,在那里他选择妓女被害人。遇见地点的目标背景就像他的抛尸地点一样是不一致的,是更小的范围。前者受红灯区场所的限制,后者受海岸线地理和城市发展程度的限制。
当州骑警发现他的汽车没有许可证牌号,拦截他停车时他拒绝停车,经过警察的追赶,里夫金被捕了。警察在他的敞篷小型载货卡车里一个防水帆布袋下发 现了她的最后一个被害人的腐烂尸体。在随后的警察会见过程中,他供认了总共实施了17起杀人犯罪行为。在精神错乱辩护失败后,里夫金被发现是有罪的,并且 被判了25个终身监禁。在监狱中,他写道,“捕获了22条生命,我认为你是疯狂的,然而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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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约翰•柯林斯(John Collins)
约翰•诺尔曼•柯林斯(John Norman Collins)在伊普西兰蒂的东密歇根大学(EMU)附近猎取大学生,并且为1967年到1969年的密歇根州杀人案负责。他本身就是东密歇根大学的一 个高年级的学生,柯林斯在行政部门工作了一个夏天,并且居住在靠近校园的太塔•克黑校友会的房子内。这种生活方式使得他很熟悉猎取地点和潜在的被害人。
柯林斯被小说《犯罪与惩罚》所吸引,并且曾经用英文写了一篇散文“重要的不是社会的判断,而是个人自己意志和理性的选择”这也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描述的学生杀人犯罪人拉斯克利尼科夫的一段话,他认为一些人有绝对的权利去实施邪恶的、无情的犯罪行为。
柯林斯选择搭便车的女学生,然后实施性攻击、扼杀、射杀、刀刺或打她们,她们腐烂的尸体都被仍在伊普西兰蒂和邻近的安•阿伯相交的边界地带。他被 法庭认定对8起杀人案负责。东密歇根大学是柯林斯的主要居住点。由于柯林斯选择偏僻的地点(东密歇根大学北部地区是大片未被使用的土地)抛弃他的被害人, 所以,他抛尸地点与选择被害人的背景是不一致的。当其在加利福尼亚度假时,他实施了一起杀人案。
他在他的叔叔家,一个密歇根州的骑警家里扼杀了他最后一个被害人。通过这一犯罪现场,对柯林斯的怀疑终被证实。1970年8月19日,陪审团离席 返回后宣布了他们对他的有罪判决,柯林斯背叛终身监禁,现在在南密歇根州监狱禁闭和强迫劳役。显然,他不是那些逃避法律惩罚的人之一。